(圖:高塘口@西貢東郊野公園)
郊野公園被擺上枱,政府似要積極討論郊野公園用作建屋用地的可能。縱然,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哀嘆這是「思想癌細胞」,根本「諗都唔可以諗」,可是香港卻彷彿正式進入魔幻現實的世代,今天才有朋友笑言,下一個「獵物」說不定是馬場。一切看似匪夷所思,實情是當「文化觀點」沒有進入文化政策時,不管是舊區重建還是土地徵用,無一不理所當然地掉入經濟掛帥、遇鬼斬鬼見佛殺佛的發展巨輪。話說,本年六月被倡議改名為「囍歡里」的灣仔利東街(又稱囍帖街或印刷街),由於市區重建計劃,罔顧利東街昔日為著名囍帖印刷及婚娶用品銷售門市集中地,於2005年11月實行業權復歸政府所有,使有關老店絕跡,並於2010年初封閉。最滑稽的是,市建另一邊廂,卻銳意將原來生機勃勃的囍帖街「標本化」,表示重建項目將命名為「囍滙」(THE AVENUE),將發展成住宅;基座商場部分,則命名為「囍歡里」(AVENUE WALK),強調建築上將採用灣仔特色的窗花及舊香港戰前階磚等;利東街的重要傳統事物,亦將安置於博物館,成為歷史文物,以保傳統風貌云云。
看上去很美,「囍歡里」背後的邏輯,明顯赤裸地把活生生的人殺掉後木乃伊化,恐怕實在難以令人「喜歡你」。鬧劇更無日無之,正如被倡議要發展成為「九龍的中環」(按:「起動九龍東」計劃)的官塘舊區,八月便傳出將來要易名為「街坊街里」的奇聞。虛假的街坊溫情、肉麻當有趣的命名無日無之,借用香港著名文化評論人黃英琦去年在〈文化局三問〉的描述:
「政府部門不去學習保養樹木,卻會馬上砍掉生病的老樹;市建局在重建項目中,把整個社區的歷史文化和本土經濟(如喜帖行業)連根拔起;漁護署官員不會用多少力氣阻止大浪西灣的公共海灘遭業主擅自以運輸車輾過,面對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而非常被動;地政總署官員對新界丁屋失控的僭建,多年來隻眼開、隻眼閉,卻對停泊在南丫島榕樹灣的四十多輛單車開刀,並即場充公和壓扁……。」
近年政府轄下的重建計劃中,較有好下場的算是灣仔藍屋,是晚近「留屋留人」成功個案。藍屋是一列位於香港島灣仔石水渠街72號至74A號的唐樓。藍屋現已被列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因外牆被塗上藍色,故名。最初的重建計劃,擬定將藍屋內最有特色的木製樓梯、天花和內部結構作出更改或拆除,原有的居民將不會獲准在原處居留,附近的車房和小商戶更會被淘汰。為免社區網路將會被完全破壞,重建後淪為一座古蹟空殼,2010年聖雅各福群會提出申請,將藍屋活化成民間生活館,並會首次採用「留屋留人」的方式,包括藍屋、黃屋及橙屋的14戶居民繼續留住,並獲加建獨立洗手間、升降機及消防設施,並保留原有的香港故事館及導賞團,每周五的黃昏,藍屋更在小食店及糖水店之間舉行黃昏音樂會,成為與藝術中心、演藝學院遙相呼應的灣仔人文風景。
灣仔藍屋個案的啟發性,在於保育與人文社區可以有機連結在一起。正如剛於九月底因不獲資助而要遷出油麻地上海街404號的活化廳,恰恰便是將社區藝術與群眾串連起來,不論是邀請視覺藝術家為街坊設計月餅、舉辦雪糕車賣雪糕活動、六四單車遊行,還是出版《活化報》,皆是人文社區深耕細作的文化成果。從灣仔藍屋與活化廳的示範中,我們重新發現文化不是建幾個音樂廳或博物館裏,文化也不是可有可無的餘興和奢侈品,而是生活內容和質量。不幸的是,一切卻完全被(缺乏)文化政策所左右。
暑假的「文藝復興夏令營2013」,其中「文化政策」環節邀請了香港的茹國烈、黃英琦、周俊輝和台灣文化部李應平,談「香港文化政策的成與敗」。開講時,香港代表劈頭第一句便笑翻全場:「香港一直缺乏現代意義上的文化政策,何來成與敗?」笑語背後其實盡是蒼涼,香港只是各種各樣的管理局(如西九管理局)和發展局(如藝術發展局),各據山頭互不相屬,整體政策又沒有「文化觀點」,經常出現曾灶財墨寶被抹走、皇后碼頭舊鐘被送往堆填區、維港不斷被填海的鬧劇。說句刻薄話,在火頭處處的霸地盤規劃重建中,「郊野公園用作建屋用地」,在腐朽的官方思維,已算是相當客氣。
近日,媒體的報道都集中在磅巷,也有朋友開始討論石塘咀將要面對的重建問題。磅巷是位於香港香港島上環的一條古老行人樓梯街,南北走向,最高南至半山區的醫院道。運輸署建議在太平山街至般咸道一段磅巷興建行人扶手電梯系統,磅巷周邊的卜公花園、般咸道休憩花園及食物安全中心部分地方將被徵用。至於港鐵西港島線,亦將要在石塘咀破土而出,隨着地鐵系統帶來的商場化、豪宅化戲碼上演在即。
最終,我們忽爾明白,無論你的家在哪,都可以是菜園村,一聲發展,就「唔留屋唔留人」。誰都知道損害環境、他人生活質量來成就虛無的發展都是「思想癌細胞」,然而,在文化政策缺席的癌症病人身上,「諗都唔可以諗」竟然變成「咩都可以諗」。
延伸閱讀~
保育重建
文:小西
無疑,「重建」是近年公共領域的關鍵詞之一。在2006至2007年保衛天星皇后碼頭以前,「重建」議題很少出現在報紙頭版,更莫論大幅的報道。跟此前不同,在新一輪的「重建」論述中,不同的持份者開始引入「保育」的議題,而不再把「重建」論述局限在「賠償多寡」的議題上。與此同時,在新一輪重建與保育運動中,所謂持份者亦不再局限於在受影響地區生活與工作的「苦主」。故此,當2010年7月16日英文《南華早報》報道,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擬將西貢大浪西灣的住屋用地興建住宅及有機農莊時,旋即引起廣大市民注意,以保育之名,在Facebook發起群組抗議。同類的抗議,近年可謂屢見不鮮,在一個向來高舉發展主義的經濟城市中,的確是個人心思變的重大訊號。
然而,對於一個曾經是難民城市的地方來說,重建本來並不算是什麼新鮮事兒。事實上,由抗戰時期開始,由於當時香港邊境並無門禁,一直有大量內地難民南下避難。至1949年,國民黨敗走台灣, 內地政權易手,中共當政,就引發了更大量的平民湧進香港。然而, 對於民生,當時的港英殖民政府一直採取愛理不理的態度。結果,大量南來難民只能像野生植物一樣, 因簡就陋地在無人的荒地或山邊搭建寮屋,臨時容身。要說當時港英政府有什麼都市重建計劃,要待至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才得以慢慢開展。
當然,香港近代最大型的都市重建計劃,要待至港英政府第二十七任總督衛奕信走馬上任後,才得以真正開展。1987年10月7日,衛奕信上任不久,隨即在立法局的年度發言中宣布:「城市再開發的關鍵在於土地發展局……政府希望在接下來的五年內,發展局將對城市環境產生實質性的積極影響。」之後,1988年,法定機構「土地發展公司」正式成立,香港戰後最大型的都市重建計劃,隨即開展。眾所周知,衛奕信是中國通,接任港督的任務之一,正正是在中英雙方簽訂聯合聲明之後,為英國殖民政府「光榮撤退」舖路,其中包括推出大量基建計劃(例如興建新機場),而這也是近三十年來都市重建計劃的其中一個重要背景。只可惜土地發展公司一直權力有限,因為收樓速度緩慢,直至香港特區政府在2000年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原來的土地發展公司,並賦予更大權力,八、九十年代的都市重建計劃一直低度地進展。
或許,因為重建的速度較慢,對於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來說,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都市重建的影響並不明顯。而且,戰後不少樓宇的確日久失修,其中不少更破舊至只有重建一途,所以當時有關重建的公共討論,大多集中在賠償問題,而非保育議題上。
然而,對於新一輪的都市重建來說,更重要的背景恐怕是全球新自由主義大潮自八十年代帶來的所謂「經濟轉型」。事實上,七十年代末,隨着中國內地改革開放,為了減低成本,香港工業把生產部門大量北移。結果,工業時代半生產半住宅的都市地段(例如九龍東)開始去「工業化」。雖然,本地工廈曾經有好一段時間有頗高的空置率,但大體來說,因工業外移而空出來的工廈空間,近年已逐漸為其他工業所租用,空置率甚至比商用辦公室更低。然而,為什麼近年特區及市區重建局的一個重建對象,正正是人氣不差的工廈?簡單來說,在一個金融資本主義當道、一切以槓桿財技巧取巨的年代,工廈或民居的潛在價值往往遠高於重建前實際所得利潤(例如租金)。 在一個「以空賣空」意識形態當道的年代,「百業興旺」自然不及「 熊市暢旺」。
記得2010年訪美遊學期間,曾經觀賞過加拿大劇團2b theatre company的一齣後金融海嘯之後反省之作《Invisible Atom》。《 Invisible Atom》是獨腳戲,故事很簡單,是關於股票經紀「原子」(Atom)先生,對於人類社會與資本主義的發展與速度之反省。獨腳戲的主角,是自小被遺棄的孤兒。雖然他自小孤苦,但卻憑着個人的努力,事業有成,最終成為了金融市場上舉足輕重的新貴。但金融危機卻突然讓他有機會停下來,想一想:「若果發展不是無限的,那麼資本主義社會將要依靠什麼來繼續發展下去?」他想到的答案是:靠破壞,靠拆毁已有的,來換取更多。
固然,的確有不少市區樓宇因為日久失修,亟需重建。但在新一輪的全球都市重建大計中,更主要的動力恐怕是巨大資主主義機器的賺盡邏輯吧,而都市重建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股「創意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力量。
另外,正如上次引用美國批判地理學家大衛.哈維(David Harvey)的學說所指出,在全球一體化與同質化的年代,近年全球各地開始出現所謂「文化轉向」的現象。跟其他的商品不同,文化商品或活動的特點在於「獨一無二」,而這些所謂特點大多經由當地社群,經年累月的共同(in form of commons)打造而成,而企業與資本家則透過這些文化商品或活動的「獨家租值」(Monopoly Rent),媒取巨利。更有甚者,企業與資本家更至會挪用當地本土文化特色,重新妝扮地產物業,讓物業的價值翻兩翻。君不見近年市建局與發展商如何大量挪用保育運動的語彙和符號,「囍歡里」也好,「街坊街里」也好,不過是重建與保育跨界混種的結果。若說這種發展思維是「思想癌細胞」,大概這部發展機器也像癌細胞一樣,適應力強,遇神殺神,遇佛劈佛,有本事通過「創意破壞」,反過來壯大自己。
原載於《號外》4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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