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THE RIGHTS TO PARTY──黃耀明談「文化權利」(2012.08.08)






4月尾《達明一派兜兜轉轉演演唱唱會》曲終,一座城市的主題曲才翩然奏起──從達明社會劇場式VIDEO WALL展示着香港社會變遷點滴、「你還愛香港嗎」部分投射出微博網友的香港心聲、劉以達唱出〈排名不分先後左右忠奸〉2012(你chok定唔chok)演唱會版,到〈今夜星光燦爛〉為香港夜景幕墻「狠狠熄燈」──達明演唱會在在都挑動着香港人的敏感神經,造就了多月來迴響不絕的演後文化景觀。達明歌曲不僅積極介入社會,破格的演唱會形式還開拓了談時論政的跨界空間,來回應波譎雲詭的香港政經形勢和中港關係。達明演唱會part 2公演在即,談到流行音樂介入社會,黃耀明如是說:

「多年前這些達明歌曲已有這種特質,當我們再唱這些歌曲,就成了一個非常理所當然的呈現方式、最自然的表達方式。達明作品包括很多題材,我想大家都習慣將社會議題與達明掛鈎,我們也樂於擔任這個角色。因為香港玩音樂的人,很少人去去做這件事。其實音樂是可以介入社會的。你可以同時在卡拉OK唱失戀的歌,也可以用一首歌去講出對社會或者對一個統治階層的不信任,釋放出對社會很多的想法。東方或者華人社會比較少這樣做,我覺得應該越來越多才對呀,不過現在做主流音樂的人真的很少講這些,另類音樂世界就一直有很多!」

一直有種說法,認為流行曲是處理情緒的商品。如果流行曲是處理個人情緒的商品,那麼,也就應該有一些歌曲或者表演方法,可以照顧到社會集體情緒。明哥坦言不論是玩音樂、談社會還是推廣平權精神,關鍵原是文化權利(Cultural Rights)和人權(Human Rights),回望自己的敢言,明哥甚至不認為背後有所犧牲:

「我的職業是一個流行歌手,但我所關心的,是所有香港市民都共同關心的。我想,我不要浪費身為一個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要寸土必爭地盡力爭取更多的改變。至於你們所謂的犧牲,不如這樣說吧,我認為我得到的多於我失去的。或者有些東西因為我的敢言而失去,但同時又得到更多東西。然後,我希望在整個經驗過程中,可以將這個社會的界限推得越來越廣、越來越遠,直至沒什麼界限。如果你不嘗試推這個界限,人人都只會活在很狹窄的空間。所以我們一有機會就要試試看。」

的確如此,香港一直非常漠視文化權利,也從不鼓勵文化藝術自然發展。近年最令人震驚的是「龐均阻街事件」──徐悲鴻入室弟子兼中國油畫大師龐均在香港寫生時,竟然七天內三度被管理人員和警員驅趕!為了寸土必爭,最近明哥就替一位出選「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組別的候選人,錄製了一段片段,解釋他對於文化權利和公民社會的看法。明哥認為,一些對文化藝術非常陳腐的概念,老早應該被打破:

「我想,最重要的是,無論你是社會上哪個階層的人,你都可以享有文化和藝術。無論是很精緻的歌劇、管弦樂團、芭蕾現代舞,抑或一些很民間的,比如市民在公園裡跳土風舞的權利、一些很基層的,獨立樂隊在工廠大廈、Hidden Agenda唱歌的權利,都應該有並且得到保護。我們欣賞音樂爲什麽一定要在文化中心呢?我在工廠大廈玩音樂爲什麽要被查牌呢?我想這都關乎我們的權利,the rights to party!我們都make sure正統主流的藝術文化由主流渠道釋出,但是那些非正統非主流,很基層或者社會裏面所謂下流社會的人,他們玩音樂和發展文化的權利,有沒有被照顧到呢?」

說着說着,明哥毫不諱言香港的文化藝術,根本不需要等到西九文化藝術區的出現才發生,文化不需要一個特定的地方,文化是流動的,是社會自然的結果。紐約、倫敦、巴黎都不一定需要有這樣的一個文化藝術區,才燃點起對文化藝術的熱情!是的,正如梁文道所言,香港的文化政策一直欠缺文化視野,對文化權利的維護和保障、對多元社會和言論空間的開拓亦付諸闕如。長路漫漫,黃耀明率先在自己主導的表演形式(包括達明演唱會和《暗中作樂》)、主流媒體獻身闖關,當中的社會感染力、以生命影響生命的效應,無論有多兜兜轉轉,也是整個社會最大的無形得着。

原載於《經濟日報》文化版,頁C5。

P.S. 詳情可參見香港電台第二台文化節目《思潮作動、文明單位》。節目由香港電台第二台,逢周一晚上八時至九時播出,FM94.8-96.9,主持: 梁偉詩、胡世傑。網上重溫: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2/89&d=2012-07-30&p=3436&e=186399&m=epis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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