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戲劇創作中選擇「瘋子」為全劇敘述者本該大有可為,敘事學上甚至有所謂「不可信的敘述者」如瘋子(《狂人日記》)、白癡(《爸爸爸》)、疑犯(《羅生門》或偵探小說中的兇嫌)、狗驢豬牛(《一隻狗的生活意見》)等。因循着「不可信的敘述者」的眼光、價值觀和審美標準看世界,敘述或因脫離固有理性而提昇作品的豐富性。可是《第二把交椅之瘋癲戲子》中的「瘋癲戲子」卻只是主人公驅除旁人、對鏡自許的標籤,整個演出的敘事「根本唔夠癲」以致失去本來可以鋪張揚厲的戲劇手段和思考深度。這也使得主人公在瘋人院自詡「瘋癲戲子」時便如同《終極無間》陳道明自稱「影子」般造作和空洞,更無法發展出比諸《同事三分親》、《我的野蠻奶奶》一類的翡翠肥皂劇更強的戲劇效果。
「瘋癲戲子」的自戀基調亦貫徹在取材上。我沒有普查過進場人士的年齡分佈,觀乎劇團在網頁上的言說,大概想演出既能吸引年青觀眾又是自己所鍾愛的題材。那麼,主要講述中年危機、暴露劇團黑幕鱗爪的《第二把交椅之瘋癲戲子》,究竟期望與場中大批身穿校服的中學生觀眾產生怎樣的一種共鳴?這就牽涉到一個劇團得以安身立命的關鍵──擬想觀眾。舉例說,如果擬想觀眾主要是有常識的知識分子的話,劇作大概就不適宜費煞思量解釋「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區別;如果擬想觀眾是實驗劇場粉絲,也不需要為「在觀眾席上安插裸男一位會否太驚嚇」而膽戰心驚。問題是《第二把交椅之瘋癲戲子》如果只是沉溺於夢囈般唸出古今中外名作的台辭和文本、滿腔委屈地抒發積累半生所見所感,無視於是否能與在座各位親愛的觀眾情投意合,那只會將自己推向雪落無聲、自說自話的深淵。
誠然,《第二把交椅之瘋癲戲子》所體現的具體演出問題並不獨見於「細團出品」。「細團出品」固然有可能限於資金人才裹足不前,「大團演出」、「大節戲碼」不時亦更令人意興索然莫名其妙。君若清路塵、妾若濁水泥的奧妙或許更在於政府資助、評論迴響。如果我們仍然迷糊地搞不清楚一些「大團」怎麼可以堂而皇之「在劇本創作呆板單調、題材狹隘自戀、技法上浮誇粗糙」之餘還活得很滋味,與「大團」同樣自我感覺良好的「細團」卻慘淡經營。這恰恰鏡象性地說明,「大團」為何可以不思進取而毫髮未傷。還原基本步,以戲論戲,甜甜酸酸做着梨花夢的,不過是一個不用為自己埋單的「瘋癲戲子」。
出處:2008.03.01《信報》文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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